存货盘盈是指在盘点存货时发现实际存货数量多于账面记录数量的情况。在会计处理上,对于存货盘盈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存在不同的观点。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帮助读者理解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存货》的规定,存货盘盈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而言,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盘盈产生的收益部分计入其他收益,不计征增值税;免税收入部分计入营业收入,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销项税额。
某些观点认为,存货盘盈属于偶发性收益,不具有持续性,因此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这种观点存在以下缺陷:
主张将存货盘盈计入当期损益的观点认为: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存货盘盈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非营业外收入。这种处理方法既符合准则规定,也保证了利润的真实性和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同时,通过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管理中的问题,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