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期货报价规定是大连商品交易所制定的关于期货合约报价的规则,旨在规范期货市场报价行为,确保报价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一、报价方式
大商所期货报价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即买卖双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场所公开报价,通过竞价撮合成交。具体报价方式如下:
- 连续竞价: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可以随时报价,系统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 集合竞价:在交易时段的特定时间点,买卖双方集中报价,系统根据价格优先和数量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二、报价价格
期货合约的报价价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最小变动价位:每个期货合约都有规定的最小变动价位,报价价格必须是该价位的整数倍。
- 涨跌幅限制:为了控制市场波动,大商所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进行了限制,报价价格不得超出规定的涨跌幅。
- 价格精度:报价价格的精度由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决定,例如,最小变动价位为0.1元的合约,报价价格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报价数量
期货合约的报价数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最小交易单位:每个期货合约都有规定的最小交易单位,报价数量必须是该单位的整数倍。
- 单笔报价数量限制:为了防止市场操纵,大商所对单笔报价数量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 累计报价数量限制:为了防止市场集中,大商所对同一合约的累计报价数量也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四、报价时间
期货合约的报价时间由大商所交易规则规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时段:
- 集合竞价时段:在交易时段的特定时间点进行集合竞价。
- 连续竞价时段:在集合竞价时段之外的交易时间内进行连续竞价。
- 休市时段:交易所规定的休市时间,不允许报价。
违规处罚
违反大商所期货报价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
-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告。
-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 暂停交易:对严重违规行为暂停交易资格。
- 取消交易:对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交易。
大商所期货报价规定对于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至关重要。通过规范报价行为,可以防止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